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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春季)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量:

根据新大校字《新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精神,特制定202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春季)。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学院遴选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申请资格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等,以及学院有关学业方面的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9.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专业条件

1.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的经历,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CSSCI及其扩展版收录期刊或者北大核心期刊或者中科院分区收录英文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专业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2.历届硕士研究生: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之后)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在中科院大类或小类分区为经济学或管理学的英文期刊、CSSCI及其扩展版收录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会议论文)。

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报名信息表、2位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等及其他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3.外国语水平测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①英语: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专业外语四级合格。

②俄语: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或专业俄语四级合格或其他同等水平。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赋分

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5.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我校的申请人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6.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照本学科人才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按百分制评出成绩。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和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环节申请人要求使用PPT向综合考核组作陈述,介绍个人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并重点介绍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7.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2025年我院共有26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比30%、综合考核成绩占比70%。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布的录取办法,结合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结果,对申请人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等情况全面评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录取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1-8592821(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八、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