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担任本年度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每个系评选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过硬,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及文字开展教学。
2.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且每学期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程。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5.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承担国家、自治区或校级教改项目;
(2)建设有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程(在线课程、MOOC等)
(3)指导国家、自治区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5)指导(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科技活动竞赛等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6)有其它突出教学业绩及教学奖励的。
6.凡在本年度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
(2)弄虚作假者;
(3)评选当年发生过教学事故;
(4)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每自然年度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按照本人申报、各系推荐、学院审查、党政联席会通过、评选结果公示进行。
五、其它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教务办负责解释。